集團召開“小金庫”專項治理工作會議
2011-05-24
按照市國資委部署,5月19日,集團召開全資、控股企業“小金庫”專項治理工作會議。48家投資企業及二級子公司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共80多人出席,集團黨委副書記、常務副總經理陸強新主持會議。 會上,集團“小金庫”治理工作辦公室主任蔣持躍對本次“小金庫”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宣傳、講解,對“小金庫”表現形式、時間步驟、治理要求等作了說明。市國資委“小金庫”專項治理工作組成員李圣元介紹了本次治理工作的重點(如租賃經營、廢舊物資處理、空殼企業收支管理等領域)和處理原則。 集團黨委副書記、副董事長徐憲華對本次治理工作提出總要求:一是強化組織領導,各企業迅速明確分管領導和主抓部門,落實責任,提高組織程度;二是深入宣傳發動,按規定進行公示,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宣傳;三是注重治理實效,突出自查自糾,對市里梳理所列的“小金庫”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重點檢查,注重政策宣傳教 育,把問題盡量解決在自查自糾階段,單位主要領導要對自查結果負責;四是著力整改,注重長效管理,針對制度上的漏洞,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,杜絕“小金庫”的發生,實行長效管理。 (財務審計部) “小金庫”的主要表現形式 (1)單位用會費、營業收入、非稅收入等收入設立“小金庫”; (2)單位采取虛報、冒領、挪用等違法手段騙取財政資金及政府貸款設立“小金庫”; (3)單位采取隱匿、截留等方式,將收入不入賬設立“小金庫”; (4)單位私存私放公款設立“小金庫”; (5)單位以假發票、假合同等方式編造虛假經濟業務,虛列各項支出、成本、費用設立“小金庫”; (6)單位超出實際經濟業務事項金額列支會議費、勞務費、培訓費等各項支出、成本、費用套取資金設立“小金庫”; (7)除《工會法》規定的資金來源外,單位將公款轉入工會賬戶; (8)單位以關聯交易等方式撥款到下級單位,并在下級單位列支應由本單位承擔的各項費用的; (9)賬外固定資產、無形資產、賬外股權和債權(包括對個人借款和貸款)、賬外有價證券。 |